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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违约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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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0645人看过
导读: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房屋买卖协议违约情况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合同是我们可能接触到的一种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出现的情况很多,每一种违约情况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那么,房屋买卖协议违约情况有哪些呢?具体该如何处理?小编针对这些问题,给大家做了以下分析。

一、房屋买卖协议违约情况有哪些

(一)违约情形一:合同解除

根本性合同违约构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所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必须解除,才能谈到违约责任与赔偿房屋损失问题。如笔者在刚不久接待一起宝山区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依据居间协议一方支付了定金,另一方接受了定金支付,但收受定金一方第三日反悔向我方电话通知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理由简单,认为居间协议中双方名称顺序写错了,由于卖房人违约表示不再出售房屋,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对方行为属于根本性违约行为,为此如果协商无果情况下,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买卖合同是否解除,否则无法主张违约金与赔偿损失问题。

(二)违约情形二:屋买卖合同中支付定金后是否应当双倍返还问题

定金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设定的一定担保形式,为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买卖合同中涉及定金时,如果一方根本性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所以结合上面所讲述案例中,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返还双倍定金,这里适用的属于定金罚则,对这一规定属于法律规定对其违约行为惩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经济合同有效履行。

(三)违约情形三: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进行违约的

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明确解除合同证据,再主张赔偿,对此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为此笔者认为,一方主张对方违约时应当同时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证据,如本文所讲述案例,如果买房人主张对方根本性违约,应当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

(四)违约情形四:因一方违约造成同一地段房屋价格上涨

其价格差值是否属于损失范围,对此认为如果由于一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根本性违约,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同一地块房屋升值,其差额应当计算为加一方损失,同样道理,如果因购房人原因造成该地段房屋价款下降,造成的差额也应当归结于对方损失,为此依据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针对“房屋买卖协议违约”给大家做的相关违约情形的处理。其实,在以上这几种违约情况中,以合同解除为买卖协议违约形式出现的最多的情形,但是,不管出现何种违约情形,都必然涉及后期的追责和赔偿,所以,无责任方要处理好自己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湖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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