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吗
要判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看合同是否有效成立,若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则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继续履行问题。
若合同有效,就要考量违约情况。若一方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卖家将房屋另行高价卖给他人且已过户,买家可能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若是一般违约,比如卖家迟延交房,买家通常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外,还要考虑实际履行的可能性,如房屋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也需具体分析。
二、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但不生效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但不生效,可能存在多种情形。比如合同约定了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或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而未办理。
若因约定生效条件未成就,在条件成就前合同暂不生效,双方应依约等待。若因未办理法定手续,当事人应积极办理。例如,法律规定某些房屋买卖需经审批,当事人就应按要求提交材料申请审批。
在此期间,当事人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致对方受损。若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阻碍合同生效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手续无法办理,合同可能最终无法生效,双方应依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已履行部分可按不当得利处理。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的确定有多种方式。首先看合同有无约定,若有明确约定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或具体金额,依约执行。
若合同未约定,可按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还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像因房屋未能按约交易而错过的预期转售利润等。
此外,也可参照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行情来确定合理赔偿金额。比如同地段类似房屋在违约时的市场交易价格波动情况等。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判定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秉持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违约方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并维护交易秩序。
在探讨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这个问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合同存在瑕疵但并非不可补救,比如部分条款约定不明,经双方协商补充后仍可继续履行。而要是一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恶意拖延过户、拒绝交房等,另一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当遇到诸如房屋质量严重不符约定、卖家隐瞒重大产权问题等特殊情形时,合同的继续履行也会受到影响。倘若您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以及后续可能涉及的违约责任承担、损失赔偿等方面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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