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怎么决定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
业主决定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依据《民法典》规定。首先,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对于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对于一般事项,如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样能确保业主集体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业主决定共有和共同管理重大事项有何程序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业主决定共有和共同管理重大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一)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一般程序为:首先提议事项,然后按照上述规定的参与表决人数和面积要求组织业主表决,最后根据不同事项所需的同意比例来确定是否通过该重大事项决定。
三、业主决定重大事项后如何进行变更程序
业主决定重大事项后如需变更,首先需查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此有无特别规定。若无特别规定,通常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变更程序一般如下:提议变更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及理由。业主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表决。会议通知需提前合理时间送达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将变更事项及表决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方可按新的决定执行。需注意,整个过程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业主权益。
在明确业主决定共有和共同管理重大事项依据《民法典》规定后,想必大家对相关流程有了清晰认识。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若遇到部分业主不配合表决等情况该如何处理?或者当对表决结果有异议时,又该通过怎样的合法途径来解决呢?这些都是可能会碰到的问题。如果您在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时还有其他疑惑,想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小区事务依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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