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住人的说是危房要拆除怎么办
当被认定为危房要拆除但实际可住人时,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可按规范流程处理,先要求相关部门出具认定依据和鉴定报告,审查鉴定主体资质和程序合法性;若对结果存疑,自行委托有资质机构重新鉴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重新鉴定非危房,持新报告与相关部门协商,要求撤销拆除决定。
2.若部门仍坚持拆除,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或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二、被认定危房可住却要拆除,法律上该咋应对
若房屋被认定为危房但实际可住却面临拆除,可按以下法律途径应对:
首先,核查认定程序。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鉴定应遵循法定程序,你有权要求查看鉴定机构资质、鉴定方法及过程等材料。若程序违法,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认定。
其次,申请重新鉴定。你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若新结果与原认定不同,可作为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重新处理。
最后,依法维权。若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且无合法依据,属于违法行政行为。你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其拆除行为违法,并主张赔偿因拆除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价值、屋内物品损失等。
三、可居住房屋被认定危房强拆,法律上咋维权
若可居住房屋被认定危房强拆,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审查认定程序合法性。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认定需专业人员按法定程序进行鉴定。若认定过程中存在未实地勘察、鉴定人员无资质等问题,该认定可能不合法。
其次,确认强拆程序合规性。即便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强拆也应遵循法定程序。若行政机关未履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就强拆,属于程序违法。
维权途径上,可先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机关审查认定和强拆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的认定和强拆决定,并要求赔偿因强拆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价值、屋内物品损失等。
当面临可以住人的房屋被认定为危房要拆除的情况时,除了要弄清楚当下该如何应对,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拆除危房是否有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若不同意拆除,相关部门是否有合法的强拆程序等。这些后续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多困扰。如果您正在遭遇“可以住人的说是危房要拆除怎么办”的难题,或者对拆除补偿、强拆程序等拓展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问题一直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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