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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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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3292人看过
导读:当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时,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是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流沟通,尝试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果可向其上级管理部门如房管局投诉;二是查看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物业违约可要求整改或担责;三是联合其他不满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其代表业主与物业谈判并监督管理;四是若上述方法均无效,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
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怎么办

一、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怎么办

1.业主能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流,清楚地说出自己的不满,试着一起商量着解决问题。要是商量不出结果,就可以向物业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去投诉,像是房管局之类的。

2.接着呢,看看物业服务合同,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弄明白。要是物业公司没按照合同做事,业主就可以根据合同让它整改或者承担违约的责任。

3.再者,业主可以和其他不满意的业主一起,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这个业主委员会有权利代表业主去和物业公司谈判,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4.最后,如果前面这些办法都不行,业主还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去法院起诉,让物业公司履行它的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二、业主不满物业公司能否依法更换

业主不满物业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时可以依法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决定解聘后,业主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之后,可通过法定程序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新老物业交接时,原物业应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向业主委员会等交接相关资料和财物,并配合新物业做好交接工作。

三、业主不满物业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解约吗

业主不满物业公司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约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首先,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解聘物业公司。

若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质量等,业主可收集相关证据,以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不过,解约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在解约前,建议先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尽量和平解决。

当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时,仅仅停留在抱怨可解决不了问题。首先,业主可以尝试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明确指出不满意之处,看是否能协商解决。若沟通无果,业主可以联合其他有相同诉求的业主,共同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通过业主委员会来与物业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协调。另外,业主还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帮助。你是否也正面临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却不知如何是好的情况呢?要是对于投诉流程、与业主委员会沟通的技巧等问题存在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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