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再判刑吗现在
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仍可能面临判刑?
在案情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下,其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依然可能面临着相关判刑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状况。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即便犯罪嫌疑人在获准取保候审时,负责案件的侦查机关、检察部门以及审理机构都必须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继续对该案展开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若在此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并无犯罪行为或者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便应该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反之,倘若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应当受到刑事追责,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正常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对被告人施以刑事处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大多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均因犯有轻微罪行或尚未达到犯罪标准而缺乏社会危害性,因此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最终并未被判刑。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就必然能够避免判刑的命运。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会不会变更
对于取保候审撤销或更该的具体陈述方法及原因,可归纳总结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相关人员不应遭受到刑事追责;
其次是因为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
此外还可能源于发现原先关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策并不适当;
另外,已经被逮捕的被告如若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我照料,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带来额外的公共安全风险;
同样的,若是已被逮捕的被告,其案件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尚不能完成审判工作;
又是若已被逮捕的被告正在孕育或哺乳子女,并无显见的公共安全风险;
再者,对于已被逮捕的被告,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已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判缓刑,并且独自适用附带于刑罚,但其判决尚未产生法律效力;
又有可能是已被逮捕的被告,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被告被拘押的时限已超过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他判处刑期的期限;
其次,还有可能是未审结的案件因为进行司法鉴定而导致期限届满;
最后,一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死亡,那么取保候审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必要,因此应予撤销。
至于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情况使其无法继续担任保证角色,亦会使得取保候审必须变更。
此外,当公安机关提出逮捕请求之后,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若案件需复议、复核,或是在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也都可能要求进行复议、复核。《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时间怎么算起来的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自其决定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时。而在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做出关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期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决定时,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这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过执行机关正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地区的市、县级行政区域。此外,当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若在此期间内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逮捕。
在涉及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取保候审后可能仍面临判刑,具体取决于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期间,相关机关需继续工作,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实践中,多数取保候审者因罪行轻微或未达犯罪标准而未被判刑,但并不能完全避免判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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