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理由可以出省
在取保候审这一特定时期内,当事人通常无法随意离开司法管辖区,除非得到执行机关的明确批准。如果您要外出省份,那么可能以下列几种充分的理由作为申请获批的基础:
1.由于职业性需求,需前往其他省份进行业务洽谈或者参与相关活动,且这些工作事务具备重大以及紧迫性的特点。
2.若您的至亲存在健康状况急剧恶化或身处生命垂危状态等突发事件,那么急需您前往异地进行看护和照料,当然此类状况务必真实可信。
然而,请注意,即便您提出了以上所述的正当理由,但只有经过执行机关对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够做出最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非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离司法管辖区。如需跨省,可基于正当理由申请,如紧急职业需求(重大业务洽谈)或至亲突发重病需照料。但获批与否,需执行机关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后决定。
二、取保候审的规定是什么
申请取得保释候审权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独立刑附加刑者;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采取保释候审并不足以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
再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严重生理疾病且无法生活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阶段的妇女,采取保释候审亦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又抓了怎么办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再次被拘捕,典型地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状况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且这一变化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更为不利的。可能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警方有可能在事例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涉嫌犯罪的证据或行为;其次,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的同时,有可能违反了该项强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事例将会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经过严谨细致的审查之后,进行进一步的起诉与审判工作。新的情况如果严重影响到事例的定罪以及量刑的程度,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潜在的负面效应将难以避免。因此,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表,应当尽快寻求律师的协助,以便深入了解具体的案情,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及辩护服务。律师将会对新的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及其与事例的紧密联系,从而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此类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处理。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非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离司法管辖区。如需跨省,可基于正当理由申请,如紧急职业需求(重大业务洽谈)或至亲突发重病需照料。但获批与否,需执行机关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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