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办取保候审
对于位于异域的犯罪嫌疑人,在面临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限方面,并无固定且明确的天数规定。
然而,根据惯例,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核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判阶段,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含如下几个因素: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预计将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又是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能够避免对其本人和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异域犯罪嫌疑人在刑拘后申请取保候审无固定天数,但各阶段(侦查、起诉、审判)均可提出。条件包括:可能判管制、拘役等轻刑;判有期徒刑不致社会危险;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取保无危害;羁押期满案未结,需取保保障诉讼。
二、异地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异地刑事拘传的适用标准如下:
首先,拘传的对象须为依照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出庭的被告人,或者在给国家、集体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担任被告人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其次,该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正式的传票传唤;
最后,如果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却拒绝出席法庭审理,便可实施拘传。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或县城内的指定地点进行审讯,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进行询问,但在此过程中,应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在现场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能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就可以口头传唤,但在讯问笔录中必须对此予以明确记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异地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难吗
决定是否允许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因素众多且复杂,这些因素涵盖了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内容。概而言之,当异地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再申请取保候审,可能会遇到许多额外的复杂挑战。举例来说,由于办案机关处于异地,对嫌疑人的实际情况掌握可能较为有限,加之沟通和协调上可能会出现部分问题,这无疑加大了取保候审申请的难度。然而,若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比如其本身并无社会危害性,或者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轻,同时又能提供充足的担保措施,那么申请取保候审仍有希望获得批准。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并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从而提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异域犯罪嫌疑人在刑拘后申请取保候审无固定天数,但各阶段(侦查、起诉、审判)均可提出。条件包括:可能判管制、拘役等轻刑;判有期徒刑不致社会危险;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取保无危害;羁押期满案未结,需取保保障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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