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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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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1807人看过
导读:公司签订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并非一概而论。通常,只要不违法、无实质性负面影响,且合同执行可能,这类合同有效。若相对方为善意,法人越权但非故意,主动主张无效的,合同也可能有效。然而,若涉及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业务,合同可能被法院判定无效。判断标准主要看合同是否违反基本原则和法律法规。
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一、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关于公司所签订的超越其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需要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分析与判定。

首先,倘若未经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条款,并且没有对国家、合同相对方以及第三者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那么在合同本身遵循了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之下,只要该合同已经得到执行或者具备顺利执行的可能性,则应确定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假如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相对方属于善意签约,而越权签署合同法人则属于故意或疏忽大意,且由具有过错的越权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主张,那么此类情形亦可认为合同具有有效性;

最后,如若公司所实施的越权行为与国家所设立的限制经营、特定许可经营及法律、法规中所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相关联,那么法院将根据实际状况,判定该合同归于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二、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关于公司所签订的超越其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需要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分析与判定。

首先,倘若未经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条款,并且没有对国家、合同相对方以及第三者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那么在合同本身遵循了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之下,只要该合同已经得到执行或者具备顺利执行的可能性,则应确定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假如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相对方属于善意签约,而越权签署合同的法人则属于故意或疏忽大意,且由具有过错的越权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主张,那么此类情形亦可认为合同具有有效性;

最后,如若公司所实施的越权行为与国家所设立的限制经营、特定许可经营及法律、法规中所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相关联,那么法院将根据实际状况,判定该合同归于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关于公司所签订的超越其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需要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分析与判定。

首先,倘若未经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条款,并且没有对国家、合同相对方以及第三者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那么在合同本身遵循了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之下,只要该合同已经得到执行或者具备顺利执行的可能性,则应确定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假如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相对方属于善意签约,而越权签署合同的法人则属于故意或疏忽大意,且由具有过错的越权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主张,那么此类情形亦可认为合同具有有效性;

最后,如若公司所实施的越权行为与国家所设立的限制经营、特定许可经营及法律、法规中所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相关联,那么法院将根据实际状况,判定该合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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