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贷款没下来,首付款可以退吗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申请贷款但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首付款。具体而言,购房者或因其自身原因或者是由于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的问题无法签订相应的贷款担保合同时,如果这一情况影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正常履行,那么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取消该份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房子贷款没还完有房产证吗
在未能彻底缴清所有贷款前,借款人并不能获得房产证,然而,房屋产权的他项权证却必须留存在银行保管中作为抵押物。当前的普遍做法是,银行将在房产证发放后,立即携带该房产证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房产证内页的《设定他项权利》一栏中加盖抵押登记印章,最终才能将房产证的原件交还给贷款申请人。当然,这其中的具体操作步骤需依照各家银行的规定而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依据现行法律条令所规定,贷款申请未能通过审批的买方拥有请求退回首付金的合法权益。如若由于买方本身或双方任意一方因素致使无法订立贷款担保合同,从而影响到房屋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那么相对一方则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向受损方提出索赔要求。此项规则旨在确保证券所有人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得以维护,与此同时,也为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清晰而合理的界定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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