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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能否低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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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1509人看过
导读:购房定金在此意指的乃是购房合约的当事人,购房者一方,为了确保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得以顺利且全面地实施和执行,在购房合约正式签署并生效之后,但尚未开始履行之前,向开发商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购房定金作为保证购房合同能够得到妥善履行的众多担保措施中的一种。
购房定金能否低房款

一、购房定金能否低房款

购房定金在此意指的乃是购房合约的当事人,购房者一方,为了确保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得以顺利且全面地实施和执行,在购房合约正式签署并生效之后,但尚未开始履行之前,向开发商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购房定金作为保证购房合同能够得到妥善履行的众多担保措施中的一种,同时也代表了一种约定的违约责任形式,通常情况下,定金将被用于冲抵相应的房屋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购房定金能否退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了定金是否能退分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能否低房款”,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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