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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资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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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1810人看过
导读:在恋爱期间购置房产,若以双方名义登记,通常被视为共有财产。法院审理不仅确认所有权,更侧重于划分共有份额,尤其对未出资方。依据书面协议或实际投入资金证明决定份额,无出资一方份额一般为10%-30%。上海高院司法解释提供了这一指导原则。
女方出资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一、女方出资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在恋人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之房产如以双方法律主体的名义办理产权注册,不论是双方共同出资抑或是由一方全额承担款项,在此类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并未产生任何争议,普遍认同此房产应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所关注的重点并非仅仅局限于确认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而是更加注重如何合理地划分双方当事人在该房产中的共有份额,特别是针对那些没有实际出资的一方,其所占有的份额更是需要得到明确的界定。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深入思考与分析:首先,法院会审慎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曾签署过关于共有份额的书面协议;其次,如果双方未能提供书面协议作为证据,那么他们就必须各自提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该房产中所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这其中既包括了购房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也涵盖了房屋装修所花费的所有费用。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那些在房产购置过程中并未实际出资的一方,其所享有的共有份额通常以10%至30%为宜。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女方出资买房纠纷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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