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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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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9 · 1833人看过
导读:定金是缔结或履行合约前的保证措施,由支付方付给接受方。双方可协商确定支付定金作为担保。债务人履约后,定金可转换为价款或退还。定金支付方为付款人,定金接受方为收款人。
滁州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一、扬中购房定金怎么退

定金乃为在缔结或履行合约之前,定金支付方向定金接受方面对支付一定数额之款项或替代品之保证措施。

支付定金者被称为定金支付方;接收定金者则被称作定金接受方。

依据相关法规定义,交易双方可自由协商确定由其中一方支付定金以提供债券之担保责任。

债务人为履约清偿债务完成后,定金即应转换为等值之价款,或者可申请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怎么退

一般来说定金是不会退的,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法定情形,则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1、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

2、开发商有欺诈行为。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使买方对房屋产生错误的认识,故而作出错误的买方行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交易诚信原则,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不买房并要求返还定金。

3、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导致商品房灭失,交易不可能再进行下去,则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扬中购房定金怎么退”,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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