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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对象购房定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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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858人看过
导读:当两份购房合同均未依法登记且房屋未实际交付时,优先权归于先签合同的当事人;若其中一份合同已完成实物交割,则实际接收房屋者享有所有权;若仅一份合同完成了产权登记,则已登记方在法律上确立其所有权。
限购对象购房定金能退吗

一、一房二卖如何取证

当存在两份契约都没有经过合法登记,并且房地产还未正式移交给当事人的情况下,优先权原则赋予签署较早的契约拥有对该物业的主导权;如果其中有任何一份合同已经完成了房屋的交付手续,那么已经接受这栋房屋的一方就能顺理成章地掌控这份房产;倘若在这两份协议中,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的法定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则尚未进行同样的程序,那么已经进行了法定登记的那一份合约将会被确认为具有法律效应,从而决定了标的房产的最终归属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如何取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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