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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因质量问题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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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6 · 1777人看过
导读:购房后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责任人补偿。若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可申请重新检查。确认不合格后,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障购房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房屋因质量问题找谁

一、房屋因质量问题找谁

在接收物业之后,如果发现了质量上的瑕疵,那么理论上是有权利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损害补偿的。

在此过程中,商品房一旦被交付使用以后,假如购买者觉得建筑的主体结构存在着严重的不合格情况,那么他就应该直接向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重新检查的申请。

如果经过检查后确实证实为主体结构的质量不符合标准,那么购买者便有权选择退还该房屋;

同时对于因此行为所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方也应按照法律规定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二条

规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一房二卖怎么办

商品房一房二卖解决如下: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

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一房二卖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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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因质量问题找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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