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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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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2678人看过
导读:公积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公积金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1、住房消费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2、购房贷款提取: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期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3、离退休提取: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申请将公积金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若是对公积金领取条件和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公积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公积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公积金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1、住房消费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2、购房贷款提取: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期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3、离退休提取: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申请将公积金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

4、其他情形:如果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出境定居的,或者是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以及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还有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是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将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

具体的提取标准和额度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且每次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同时,如果职工在多个城市缴纳公积金,需要先办理转移手续,将不同城市的公积金账户合并后再申请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提取公积金之前,职工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租房协议、离退休证明等,并确保自己符合相关的提取条件和标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装修公积金提取条件

装修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装修的房屋必须为自住住房;

2、是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居留证;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等资料,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提取公积金条件

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需要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需要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要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需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如果对公积金领取条件和标准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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