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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灭失是否可以确认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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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59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房屋灭失是否可以确认物权,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民法典房屋灭失是否可以确认物权

一、民法典房屋灭失是否可以确认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

原因

1、取得原因:

(1)法律行为。

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a)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b)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c)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d)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e)因继承取得物权;

f)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g)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2、消灭原因:

(1)法律行为。

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

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为;

合同则是双方约定物权存续期限或物权消灭的意思表示;

行使撤销权来消灭物权主要是在合同规定中,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从而使用权合同规定的物权归于消灭。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物权。

主要有:

标的物的灭失;

物权的法定期限的届满;

还有因两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某种他物权,两主体混同后,此种物权即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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