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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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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4862人看过
导读:租房之后没有按时交纳房租;租赁的房屋存在瑕疵;未取得房东的同意,私自将房屋进行转租;租赁合同到期之后不交租金也不搬走都属于租赁合同纠纷问题,出现这类问题可以协商和解,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租赁房屋存在瑕疵的纠纷;租赁房屋存在损害的纠纷;租赁房屋进行违法转租的纠纷;租赁房屋到期不给租金也不搬走的纠纷;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等。

1、承租方履行合同,长时间拖欠租金,恶意拖欠,承租方违约造成纠纷等,这种纠纷是现在房屋合同租赁纠纷的重点表现形式。随之出现的就是欠租金的房屋租赁纠纷。没有通过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改变房子使用功能而出现的纠纷。

2、不签署书面合同,或合同不标准,关键内容不完善,双方权利义务不确定而出现租赁纠纷。因为租住双方缺少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方便,尤其是农村的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署书面合同,更是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3、为躲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出现的租赁纠纷。有的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费,便与承租方串通,假以合同、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进行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方假戏真做,不仅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方承担相关的经营责任风险,因而造成双方发生租赁纠纷。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需要支付违约金。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法律上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情形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不交租金。出现租房合同违约的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签订租房合同时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要按照法定标准执行。当事人约定合同违约金时,数额要适当,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否则法院不会同意守约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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