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不少创业者会联合起来充当发起人,一起筹备成立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发起人为了公司的设立往往会对外签订一系列合同,比如租赁办公场地、采购办公用品等。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公司最后却没能成立,这时候当初签订的合同该怎么处理呢?这不仅关系到发起人自身的利益,也涉及到合同相对方的权益,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当公司未成立时,对于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发起人通常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在公司设立阶段,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举例来说,几个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租赁了一间办公室,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可后来公司没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就有权要求全体发起人或者部分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无论发起人内部如何约定,对外都要先共同应对合同义务。
二、合同相对人的选择权
如果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一定的选择权。相对人既可以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且确认愿意承担该合同责任,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时,请求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比如,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采购了一批办公设备用于筹备公司,供应商可以选择要求该发起人付款,要是公司最终成立并且接收使用了这些设备,供应商也能要求公司付款。
三、解决途径之协商
当遇到公司未成立合同处理问题时,首先可以考虑协商解决。发起人和合同相对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就合同履行情况、已发生的费用、后续处理方式等进行沟通。拿上面租赁办公室的例子来说,发起人和房东协商,根据实际使用办公室的时长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或者解除合同的方案。协商的好处是比较灵活,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还能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
四、解决途径之诉讼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发起人和合同相对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像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比如,在办公用品采购合同纠纷中,供应商可以提供采购合同、交付货物的凭证等来证明自己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从而要求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支付货款。
公司未成立后合同处理好了,后续还可能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发起人之间的费用分担怎么算,若有债权人找上门又该怎么应对。这些后续问题处理起来也挺复杂的,稍微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此时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可核验的执业资质,服务时不会打包票,也不做虚假承诺、不夸大效果,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顺利解决这些后续麻烦事,让你不用再为这些法律问题头疼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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