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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约定诉讼费原告承担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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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889人看过
导读:在房产买卖合同当中约定诉讼费由原告承担的话是不合法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诉讼费通常情况下是由败诉承担的,如果在一开始就约定原告承担诉讼费,这就很有可能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也不敢提起诉讼,所以这样的条款根本就是无效的。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约定诉讼费原告承担是否合法

一、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约定诉讼费原告承担是否合法?

不合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诉讼费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房产买卖合同当中没有必要再一开始就约定,将来一旦提起了诉讼,谁来承担诉讼费。如果开发商有这样的条款,业主一定要谨慎签字了,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费是按照房子的市场价格来收费的,诉讼费可能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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