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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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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4571人看过
导读:买卖不破租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主要原因在于善意第三人的认定一般是对方对相关租赁关系并不清楚,这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无法进行适用和处理的。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物权法》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权,是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处理,特别是对于善意第三人的认定上,应当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和处理的,应当按照司法判决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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