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中,朱康律师深刻践行着“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执业理念。原告农户因芝麻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遭受损失,被告却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等抗辩。朱康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他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2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朱康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凭借土木工程+法律复合专业背景,精准把握建设工程全流程法律风险,在这起案件中,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
“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这句话同样体现在国资委托贷款纠纷案件中。朱康律师代理国资公司大额贷款回收案件时,面对被告“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三大抗辩,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牢固确立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的核心事实。他仔细梳理证据,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本金500万元、利息328.25万元,近千万债权圆满实现,有力守护了国有资产安全。朱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处理这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胜诉正是他专业与诚信的又一证明。
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案件中,朱康律师围绕职工身份审批、计划经济用工政策、仲裁时效三大核心焦点严谨抗辩。他以证据为基,清晰论证1987-1995年仅为土地承包、无劳动关系,且诉请远超一年仲裁时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稳妥化解了历史用工争议,维护了团场的合法权益。朱康律师作为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疆生产建设兵X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等,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提供着专业、诚信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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