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11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50多万元,执行公司无果后,其中两名追讨金额较大的劳动者作为原告,起诉两名股东,要求其各自在未缴纳出资(注册资本6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委托张远辉律师的股东,在其中一个案件(原告郭X)一审时缺席,但庭前提交了答辩状和306万元转到公司公帐的银行流水,称出资早已缴纳。然而,一审法院因银行流水打印、复印问题,以及交易明细清单未体现备注内容,且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最近年度报告显示被告股东为认缴,判决股东败诉。
张远辉律师接受股东上诉委托后,要求股东打印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中306万元的单笔转账回执,该回执“摘要”及“备注”栏均有“实缴投资款”内容,并与上诉状一并提交。此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赶在二审开庭前提交给法院。
在另一个原告李X起诉的案件一审中,张远辉律师当庭提交了转账回执及验资报告。庭审中,对方要求法官开具律师调查令查询306万元转账后的公司公帐明细,法官允许查询转账日期后的一年明细。
郭X二审案件开庭时,张远辉律师向法官解释,若上诉人(股东)有抽逃出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不会、不敢出具验资报告。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供了公司公帐完整的银行流水清单,查看是否有抽逃情况,但验资报告书未对抽逃出资作出认定。经此解释,法官不再纠结对方律师提出的审查股东抽逃出资问题。
最终,没等李X一审案件律师查询到1年期的公司公帐明细,郭X二审案件就改判股东胜诉,认定股东有实缴出资,判决书对对方提出的抽逃出资问题未作处理。后来查询的1年期公司公帐明细,也没有直接的公司公帐转出给股东款项的记录。直至20XX年XX月XX日,李X案件一审判决股东胜诉,判决书称抽逃出资证据不足。
这起案件中,张远辉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关键证据。通过让股东提供有明确备注的转账回执,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有力地证明了股东实缴出资的事实。在庭审中,对抽逃出资问题的合理解释,成功化解了对方的质疑。最终,股东胜诉,避免了承担5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也避免了可能来自另外9名劳动者的诉讼。这不仅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张远辉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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