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是一起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案,被告人A被公诉机关盯上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客户不具备申办APEC商务卡资格,通过伪造劳务合同、个人简历、社保记录等虚假资料,为百余张APEC商务卡提供代办服务。公诉机关认为这种行为情节严重,被告人A的行为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还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呢。
咱们再说说被告人A当时的处境,当时他接到指控的时候,整个人都崩溃了。他心里特别慌,觉得这四年的刑期要是坐实了,那他后面的生活可就全毁了,吃也吃不下,觉也睡不着,天天就担心自己会被判四年。
这个时候,被告人A找到了李晖律师,希望他能帮忙辩护。李晖律师接到案件后,立刻开始行动。
在对案件的关键工作中,李晖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从罪名定性、管辖权限、犯罪数量认定三个核心维度展开辩护。在罪名定性上,他提出被告人A系通过伪造资料骗取APEC卡,而非直接出售证件,更符合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虽然这个意见没被法院采纳,但让法律适用的分歧清晰呈现出来了。在管辖问题上,李晖律师援引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案件应由北京管辖,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针对犯罪数量认定,他提出存在退卡、未领卡情形,不应全额计入犯罪数量。虽法院没完全采纳,但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量了这个情节。
为了证明被告人A是从犯,李晖律师下了不少功夫。他梳理了同案犯供述、资金流转记录、工作分工证据,发现被告人A仅负责收取客户资料、审核费用、编造个人简历及劳动合同等辅助性工作,而挂靠公司寻找、社保记录伪造等核心环节由同案人主导,并且被告人A每张卡获利仅1500-3000元,远低于同案主导者。通过这些证据,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人A为从犯。
在悔罪情节方面,李晖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审理阶段又补充退缴3万元,全额退清13万元违法所得,还预缴罚金3万元,同时提交了相关转账凭证、缴费证明,让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直观地展现出来。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前科劣迹的情节,形成了完整的从宽处罚证据链。
最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A伙同他人有偿出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APEC商务卡100余张,侵犯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不过,认定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系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A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来被告人A和家属都以为至少要判四年,这结果只多了半年,算是松了一大口气。打官司就是这样,得从各个方面去努力,这个案子能争取到这样的结果,靠的就是李晖律师多维度的辩护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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