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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年到五年:李建鹏律师二审改写敲诈勒索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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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6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2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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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三年,李建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办理刑事辩护类案件超百件,实现二审改判3件、变更罪名5件、减轻刑罚多件、不起诉1件。
从十年到五年:李建鹏律师二审改写敲诈勒索案判决

“撤销原审中对甲X、乙X犯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责令退赔的判项。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建鹏律师专业且严谨的工作过程。

李建鹏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此前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当他接手M某(甲X)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二审案件时,凭借过往经验和专业知识,初步判断原审存在罪名定性错误的问题。

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要证明甲X与乙X的行为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李建鹏律师仔细查阅了大量的案件卷宗,包括甲X与乙X的工作文件、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协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他发现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更符合受贿罪特征。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集中在罪名定性上。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定性准确,建议维持原判。李建鹏律师则围绕自己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论证。他指出,甲X与乙X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原审认定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同时,他还提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等观点。这些观点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根据证据规则,没有证据证实的款项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在扭转局面的关键环节,李建鹏律师精准剖析法律适用争议。他结合在案证据,详细阐述了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让法官清晰地认识到甲X与乙X的行为更符合受贿罪的构成。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X的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减轻刑罚的结果。李建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细致的工作态度,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出色的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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