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原告XX公司从事建筑材料和五金产品销售业务。被告XX公司与被告A因工程项目施工,向原告采购开关、胶布等五金材料。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原告按要求供货,由被告A签收确认。经对账,供货总金额达数万元,被告A也在对账单上确认欠款,但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推诿拒付,原告多次催告无果,合法债权受到严重侵害。为了追回货款,原告委托了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代理此案。
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其中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0余件。他还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秉持“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接手案件后,吴震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他仔细梳理了全部交易证据,包括发货清单、对账单、沟通记录等,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随后,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货款,并按LPR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XX公司与被告A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任何证据。面对这种情况,吴震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独立完成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全流程。他清晰地向法庭陈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提交的完整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欠款金额明确、被告逾期违约等事实,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经缺席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A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A拖欠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支付拖欠货款数万元。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XX公司需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法院依法驳回对被告XX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A逾期未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自起诉之日起,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加计50%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A承担。
原告的核心债权诉求全部获得支持,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实现了全额回款的胜诉结果。吴震律师凭借精准的事实合同认定、专业的缺席审判把控、精准的违约责任主张以及对诉讼主体的精准界定,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长期专注于建材、五金、供应链等领域商事欠款纠纷,熟悉相关流程,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是企业回款的可靠伙伴,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得到了原告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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