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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7年分手协议遭反悔,律师精准代理助女方追回150万补偿款彰显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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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4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艳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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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王女士与刘某同居17年,分手协议签订后刘某反悔。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承办过众多案件。他提交了4类证据证明财产混同,精准定性协议性质。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支付1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实现“胜诉且零成本”。
同居17年分手协议遭反悔,律师精准代理助女方追回150万补偿款彰显专业价值

在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屡见不鲜。王女士与刘某在2001年相识相恋后开始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刘某以王女士“不会理财”为由,让其将收入交由自己统一管理。由于早年多为现金交付,大量花费难以精确统计,双方共同购置的理财、保险、车辆、房产等大多登记在刘某名下,不过相关凭证由王女士保管。据估算,双方共同生活及大项开支约300万元,均来自共同财产

2016年下半年,刘某另结新欢并失联,2018年1月还趁王女士不在家将家中财物搬空。王女士找到刘某后,在其战友调解见证下,双方于2018年5月21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刘某于2018年7月31日前支付王女士150万元,刘某名下房产手续由王女士交付,一辆DS6轿车由王女士暂用至2020年3月31日归还,此后双方“任何问题两清,永不纠缠”。然而,协议签订后刘某拒不履行。王女士无奈之下委托了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彭艳军律师代理此案,诉请刘某支付15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众多,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他还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嘉宾,《新京X》《北京日报》等媒体栏目点评律师。面对此案,彭律师展开了一系列专业工作。

首先,精准定性《协议书》性质。刘某辩称《协议书》系赠与合同,在交付前可任意撤销。彭律师紧扣同居关系析产的法律特征,指出协议中“双方共同生活17年,现由刘某提出分手”“任何问题两清,永不纠缠”等表述,明显是对同居关系及共同财产的一揽子了断,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绝非无偿赠与。

其次,有力论证“财产高度混同”事实。彭律师提交了王女士向刘某的转账凭证(包括10万元购房款、5万元代还款项)、购车发票、日记本、微信聊天记录等4类证据,证明同居期间双方资金往来频繁、资产混同。同时指出,虽房产、车辆等登记在刘某名下,但相关凭证、票据均由王女士保管,实质是对双方积累财产的共同支配。

再者,成功化解“青春损失费”无效主张。刘某称150万元系“青春损失费”,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彭律师指出协议明确包含“王女士本人款62万元”,且双方确有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积累财产的事实,150万元是对同居期间混同财产的分割和对价,并非对感情的金钱评价。

另外,借力另案生效判决,削弱对方抗辩力度。刘某此前曾以“受胁迫、显失公平”为由另案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书》,已被法院判决驳回。彭律师在本案中充分运用该生效判决,指出刘某关于协议效力的异议已在前诉中被否定,其在本案中再次提出类似抗辩缺乏依据。

最终,军事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同居17年,财产高度混同,已形成同一经济体系。《协议书》系对同居关系及共同财产的一揽子了断,具有强烈人身属性,不属于赠与合同,亦非“青春损失费”,合法有效。判决刘某支付王女士15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18,300元。彭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充分论证了刘某拒不履行协议、无正当理由抗辩的过错行为,为客户节省了全部诉讼费用,实现了“胜诉且零成本”。王女士对彭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赞不绝口,称彭律师是值得信赖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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