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原告D是一位普通的出借人,被告XX因个人生意投资资金周转,从原告D处借取现金三万五千余元,并出具了制式借条。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归还一千三百元,剩余三万四千五百元本金拖延不还,甚至当庭否认收款事实。
面对这一困境,原告D委托了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代理出庭应诉。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他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吴震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固定了两大核心证据,一是被告亲笔手写的原始借条原件,二是原被告全周期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两笔还款的微信转账凭证。在梳理证据的过程中,吴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思维,精准拆解了被告的抗辩漏洞。他指出,自然人出具完整要素借条、事后主动小额偿还部分款项、微信聊天中反复认可欠款这三项客观事实,形成了完整的反证链条,足以推翻被告“未收到借款”的无理抗辩。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代理律师坚持款项未实际交付的抗辩观点。庭审辩论环节成为了这场诉讼的关键。吴震律师围绕借条效力、现金交付惯例、事后还款行为、微信自认事实四个维度逐一展开反驳。他结合民法典民间借贷相关法条、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条文进行论证,阐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亲笔出具借条即代表认可收到对应款项,若未实际收款,借款人不可能在借款到期后主动分两次还款,也不可能在微信聊天中长期认可欠款、承诺分期清偿。被告的抗辩逻辑违背了日常生活经验与商事常理,且无任何客观证据支撑。
最终,承办法官结合全案证据与庭审辩论意见,全盘采纳了吴震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终审生效判决。判令被告XX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剩余借款本金三万四千五百元;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按照法定固定年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案件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摊,绝大部分诉讼费由败诉方被告承担;被告逾期不履行付款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原告D对吴震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吴震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不仅成功为原告追回了欠款,还为类似的现金借贷维权案件提供了完整的诉讼参考思路。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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