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滕州,一起关于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某公司作为原告,以与被告之间仅为培训关系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是一位普通劳动者,在面临公司的这种说法时,陷入了困境,他迫切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代理此案。
刘儒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承办过大量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保险理赔等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建树,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刘律师始终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都认真严谨。
接手案件后,刘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仔细查阅案件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了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他收集了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管理制度、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从主体适格、接受管理、有偿劳动、业务组成四个法定要件入手,对双方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精准论证。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以《专项培训协议》中“非劳动合同”字样进行抗辩。刘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指出协议名称并不等同于法律性质,该协议内容已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而且按月发放报酬、日常考勤管理、指派工作任务等事实,均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特征。他通过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论证,戳破了“以培训为名规避用工责任”的抗辩逻辑。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被告接受原告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从事安排的有报酬劳动;被告提供的劳动属于原告业务组成部分。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全面支持了被告的抗辩主张,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被告对刘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刘律师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真诚负责的职业精神,让被告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刘律师精准拆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为劳动者打赢这场劳动关系确认官司,为后续维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奠定了坚实基础。这起案件也具有典型意义,提醒企业试图以“培训、合作、劳务”等名义规避劳动关系的,均以实际用工事实为准。刘儒学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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