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城港市,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原告某建材租赁部与被告某建设集团公司的这场纠纷,先经一审法院审理,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进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原告某建材租赁部委托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服务地区为广西南宁。
原告的诉求是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巨额租金、建材运费、保养维修费、税费及相应利息,并要求相关人员承担共同付款责任。被告上诉称一审法院对已付款金额认定错误,且因项目停工、政策禁止使用部分建材、原告恶意拒收退料,租金不应计算至一审认定时间,扩大的租金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吴震律师接手案件后,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全面梳理了租赁合同、出入库单据、对账明细、往来函件、转账记录等全案证据。针对上诉焦点,他逐一构建抗辩逻辑。首先,明确已付款金额及押金抵扣规则,多次核对转账记录和相关凭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其次,紧扣合同约定的“租金计至物资返还出租仓库之日”,查阅大量类似案例和行业规范,为这一核心观点提供有力支撑;再次,论证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将建材运回出租方场地即主张停算租金缺乏依据,详细分析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最后,厘清政策停工与合同义务的边界,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和行业惯例。
吴震律师不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还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建筑工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0余件。在庭审中,他围绕租金计算截止时间、已付款抵扣、损失扩大责任等核心争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稳定支撑一审裁判逻辑。
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金应计算至建材实际返还出租方仓库之日止,被告仅在工地发函、未将建材运回约定地点,不能产生停算租金效力;二审依法纠正已付款金额认定误差,在总租金基础上据实抵扣;对利息计算基数尊重原告一审诉请处分,维持一审利息计算方式。最终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上诉意见,对租金金额予以微调后,整体维持一审核心判项,确认被告仍需支付租金二百七十余万元及相应费用、税费、利息。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吴震律师的专业价值。正如客户所说,“吴律师专业又负责,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吴震律师始终秉持“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客户保驾护航,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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