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海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是一家施工企业,与被告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接了某工程项目。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精心组织施工,顺利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并完成了结算,明确了工程造价以及被告应支付的款项。然而,被告在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后,剩余部分却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讨,均未得到有效回应,无奈之下,只能诉诸法律,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在诉讼中提出了抗辩理由,称原告未按约定开具发票,因此被告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同时主张通过受让第三方对原告的债权进行抵销。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原告找到了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的朱晨阳律师。朱晨阳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海口市律师代表大会党代表,也是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主办律师。他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朱晨阳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对《施工合同》进行了反复研究,梳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他多次前往法院,查阅相关卷宗,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了更全面地掌握证据,朱晨阳律师还多次与原告沟通,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包括工程进度报告、验收文件等。在准备诉讼材料的过程中,朱晨阳律师更是精益求精,对每一份文书都进行了仔细的修改和完善,确保文书内容准确、清晰。
在庭审过程中,朱晨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被告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关于发票开具问题,朱晨阳律师认为,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不能成为被告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对于被告主张的债权抵销,朱晨阳律师指出,涉及金额未确定,于法无据。经过激烈的辩论,朱晨阳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被告应按约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主张的债权抵销因涉及金额未确定,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原告对朱晨阳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称赞他“专业负责,让我很安心”。朱晨阳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成功帮助原告追回了全部剩余工程款,还为原告争取到了自工程款应付之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同时使对方关于发票开具的抗辩理由未被采纳,实现了对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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