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市,有一位委托人陷入了一场民间借贷的困境。他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将套取多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借给被告,可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却未按约还款。这不仅让委托人损失了本金,还面临着金融机构的还款压力,金钱上的损失和心理上的焦虑让委托人苦不堪言。
在焦急无奈之下,委托人四处打听,终于找到了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蔡泽业律师。蔡泽业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2010228763。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刑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0余件。他秉持“专注、极致、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用专业语言为委托人剖析风险,用务实方案解决难题。当委托人找到蔡律师时,蔡律师的专业形象和丰富经验让委托人瞬间有了希望。
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面临着诸多障碍。首先,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这使得利息主张难以得到支持;其次,需要整理大量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借款事实和律师费支出等情况。蔡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发现《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凭证、律师费支出凭证等关键证据。他依据这些证据,于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明确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损失、承担律师费,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蔡泽业律师全程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他充分举证、质证,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主张。他运用自己在重大民商事领域的专业知识,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庭审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被告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案涉《借款合同》依法无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借款本金;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驳回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与被告按比例承担,被告承担的部分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交纳。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主审法官在判后交流时说:“蔡律师这个案子办得漂亮,不愧是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这份判决结果,对于委托人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追回了本金,还让被告承担了律师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委托人的损失。
委托人能追回本金和律师费,关键在于蔡泽业律师的专业操作。如果你遇到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保存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凭证等相关证据;
2.不要自行与对方私下和解,避免权益受损;
3.第一时间咨询像蔡泽业律师这样专业的律师,让专业人士为你提供正确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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