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辽宁省大连市的个人投资者庞先生,在看到XX集团发布的《2016年年度报告》后,买入了该集团10700股股票。谁能想到,这份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XX集团披露的2016年、2017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庞先生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持有至揭露日后未卖出,遭受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合计16829.65元。面对这笔损失,庞先生几乎绝望,投资多年的积蓄瞬间缩水,未来的生活也充满了不确定性。
在庞先生感到无助时,他辗转找到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还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先别着急,我们会尽力为您争取应有的赔偿。”徐晓律师的话,让庞先生看到了一丝希望。
接受委托后,徐晓律师团队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精准确定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是关键。本案是XX集团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的平行案件,此前已有生效判决认定了相关日期和价格。徐晓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积极援引该生效判决的认定,极大简化了举证难度。这体现了徐晓律师对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
接着,系统计算原告投资损失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徐晓律师团队仔细核算,确定原告买入均价为9.30元/股,投资差额损失51788元,加上佣金、印花税各51.79元,合计损失51891.58元。在计算过程中,徐晓律师团队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然而,被告提出“大部分损失系证券市场风险等因素导致”的抗辩。面对这一挑战,徐晓律师团队通过提交市场数据、行业对比等证据,协助法院合理认定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比例。徐晓律师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调用了他在行业内的资源和专业知识,为案件的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3年3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平行案件生效判决中关于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的认定,并按照“买入均价-基准价”的方法计算投资差额损失。在不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情况下,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按原告总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需赔偿原告庞先生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合计15567.47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庞先生能拿到15567.47元赔偿,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团队的专业和努力。如果你遇到类似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股票交易记录、上市公司公告等。
2.不要轻易与对方私下和解,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3.第一时间联系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让他们为你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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