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8日上午,在广东肇庆,覃X的丈夫陈X,一名某建筑公司水电工,在骑电动车前往工地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当场死亡,且在该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这本应是一起可以认定工伤的事件,然而,某人社局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建筑业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X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这一决定,让覃X陷入了绝望,不仅失去了丈夫,还面临着未来生活的巨大压力。
面对这种绝境,覃X辗转找到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从2022年至今执业,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上有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您先别着急,我们仔细研究一下案情。”黄宇杰律师的话,让覃X看到了一丝希望。
接受委托后,黄宇杰律师团队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研判。他们发现某人社局的认定结论在事实和法律上均存在错误,办案核心在于精准驳斥其不予认定的理由,并围绕“上下班途中”的法定构成要件组织证据。
某人社局不予认定的核心理由,是认为用人单位“当天没有安排陈X回工地工作”,进而否定其属于“上班途中”。黄宇杰律师在诉讼中明确指出,该理由混淆了“上班”与“安排工作”的概念。“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在于考察职工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行进路线是否“合理”、时间是否“合理”,而非用人单位当日是否具体安排了工作任务。陈X事发时头戴工地安全帽、行进路线是前往工地的合理路线,已充分证明其行为目的。
针对某人社局在诉讼中辩称“出事路段非唯一通往工地路线”、“2024年5月8日后无工作痕迹”等主张,黄宇杰律师指导委托人及家属,进一步收集并提交了新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有力证明了陈X事发前与工地项目存在的持续关联,以及事发当日其出行目的的高度盖然性,直接动摇了人社局关于“无法证明是去上班”的结论。
在行政诉讼程序进行中,由于黄宇杰律师提交的新证据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他积极与法院及某人社局沟通,阐明法律观点与证据效力。最终,某人社局在法院审理期间,于2025年9月8日主动作出《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撤销了原不予认定决定,并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经重新调查核实,某人社局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最终认定陈X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
随着工伤认定的成功,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得以顺利申报与核发。2026年1月22日,委托人覃X的账户收到了超过人民币110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充分的维护。
覃X后来才知道,黄宇杰律师不仅是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核心律师,还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是工伤维权领域的资深专家。主审法官在判后交流时说:“黄律师这个案子办得漂亮,不愧是工伤维权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
覃X能拿到110万赔偿款,关键在于遇到了专业的律师并积极收集证据。如果你遇到类似工伤认定纠纷的情况,可以这样做:
1.及时收集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
2.不要轻易接受不合理的认定结果,积极寻求法律帮助。
3.第一时间咨询像黄宇杰律师这样专业的工伤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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