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一位实际施工人承接了某商业广场的石材幕墙干挂工程。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经结算工程总价款合计XXX.24元,然而对方仅支付了部分款项,还剩下162693元未付。面对如此巨额的欠款,委托人多次追讨却毫无结果,焦急与无奈充斥着他的内心,不仅损失了应得的金钱,更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此时,委托人辗转找到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405201610537634,服务地区为广东-汕头,联系地址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11号粤海大厦B座2415/2101号。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经济案件占比约50%。“您别着急,我们一起梳理证据,一定能解决问题。”章律师的话,让委托人看到了希望。
接受委托后,章世铿律师第一时间投入工作。他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四份案涉合同、工程量计算表、工程结算单、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经过分析,他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合同主体认定、工程结算依据、欠付工程款数额、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庭审中,两被告提出多项抗辩。建筑公司辩称其并非合同相对方,项目部资料专用章无签约授权,不构成表见代理;项目相关责任人也提出多种异议。面对这些难题,章世铿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展开应对。
针对建筑公司的主体抗辩,他重点举证案涉合同首部均载明甲方为该建筑公司,合同加盖的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为真实印章,且项目相关责任人系该建筑公司案涉项目负责人,建筑公司将印章交由该负责人使用,委托人在签订合同时有合理理由相信交易相对方为建筑公司,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同时,他结合类案生效判决的认定意见,主张建筑公司为案涉合同相对方。章世铿律师作为汕头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对这类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他的专业身份为案件的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
针对工程结算问题,他举证工程量计算表、结算单均由项目相关责任人雇请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超过两年,被告方怠于结算且未提出相反结算结论,上述结算材料应作为工程价款定案依据。同时,他提出案涉购销合同系为履行承揽合同而签订,双方实际履行中亦合并结算、付款,为避免诉累应一并审理。
针对欠付工程款数额,他仔细核对全部付款记录,就被告主张的20000元款项性质作出抗辩。虽最终法院未采纳该款项为工人保险款的意见,但结合总价款与已付款项的核算,明确了实际欠付金额。
针对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他认可委托人无施工资质导致承揽合同无效,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同时,他主张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应自约定付款期限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主张亦有合同依据。
经过激烈的辩论,章世铿律师充分举证、质证,并结合法律规定与类案判决,清晰阐述代理意见,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提供了关键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建筑公司为案涉合同相对方,项目相关责任人确认其为合同履行主体,构成债的加入,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委托人支付欠付工程款152693.24元,并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利息。因案涉承揽合同无效,驳回委托人主张的违约金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负担284.71元,两被告共同负担1654.91元,两被告需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委托人。这份判决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章世铿律师的专业能力。
委托人能成功追回工程款,关键在于章世铿律师专业的代理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这样做:
1.及时保存好合同、结算单、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
2.不要轻易与对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避免权益受损。
3.第一时间咨询像章世铿律师这样专业的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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