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离婚纠纷案件中,委托人余某(女方)与被上诉人余某(男方)经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以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余某认为双方长期矛盾无法调和,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此情况下,余某委托云南众济(曲靖)律师事务所的朱邺律师提起上诉。
朱邺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经验,全面梳理案情,仔细研判一审判决思路,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审中,朱邺律师围绕委托人诉求,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她充分释明双方婚姻现状及无和好可能的客观事实,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朱邺律师清晰阐述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后登记在余某名下的大众牌汽车归委托人所有;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二审圆满结案。该案表明,在一审不准离婚的二审案件中,律师精准研判一审裁判逻辑,积极推动调解,清晰阐述感情破裂事实,能够有效促成双方达成离婚合意,保障委托人权益。朱邺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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