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纠纷的实务中,普遍存在一个争议焦点,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比例的分配问题。当涉及住房公积金等遗产的分割时,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主张多分遗产往往面临举证难题。通说认为,《民法典》规定遗产分配应照顾此类继承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证明继承人符合“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条件,以及如何确定合理的多分比例,成为了实务中的难点。部分法院在裁判时,对于此类证据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导致当事人的诉求难以得到有效支持。
在某住房公积金继承纠纷案中,被继承人安X于2026年1月13日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原告韩XX系被继承人母亲,被告安X慧系被继承人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主张在遗产分割时予以多分,但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的郑汉斌律师提起诉讼。
郑汉斌律师在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中,他以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核心依据,结合《民法典》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提出多分遗产的合法主张。在调解过程中,郑律师围绕原告的客观情况,向被告阐明法律规定和情理因素,促成对方理解与让步。
经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韩XX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被告安X慧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无其他争议。该案表明,在住房公积金继承纠纷中,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情理法结合的调解,能够有效维护生活困难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遗产权益的最大化,同时高效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郑汉斌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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