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劳动争议仲裁案中,申请人杨某某于2023年12月13日入职温州某餐饮有限公司担任厨师长,2024年7月22日离职。杨某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被申请人辩称入职申请书已实现劳动合同功能,不应支付二倍工资,且申请人工资应为9000元,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违法解除。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某某委托,万雪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仲裁。
万雪律师专注劳动纠纷领域,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工作。为证明工资计算基数,律师提交工资明细等证据,明确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9000元/月。针对“入职申请书视为劳动合同”的抗辩,律师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指出入职申请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完整要素。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当被认定不属于违法解除时,律师及时提出将赔偿金变更为经济补偿的意见,避免当事人另行主张增加诉累。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万雪律师的意见。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7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6482.76元,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5000元,合计71482.76元。该案表明,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够突破用人单位的抗辩防线,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万雪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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