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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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英律师现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经验丰富。她在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结果;在民商事案件中,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展现出较强的综合谈判能力,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交通、工伤案件。
核心业务领域及专业优势刑事辩护: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擅长会见沟通指导。能够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思考和分析案件,与各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结果。例如倪某涉嫌抢劫案争取了不予起诉;熊某某走私普通物品案在逮捕前争取了取保释放并最终撤案无案底等。交通工伤: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交通、工伤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能凭借较强的综合谈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代表性案例案件类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当事人角色:被告人艾某的辩护人案情简介: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当地东区银通街附近,穿上特定马甲,使用工具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被害单位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并盗走,造成固话业务896户中断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226户中断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将电缆线出售获利,二人分别分得赃款。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赃款及作案工具,赃物缴回并发还被害单位,张X、艾X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为其辩护。核心诉求:当事人艾某家庭情况特殊,其强烈意愿是不要被关押。案件难点: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对当事人量刑不利。案件造成了较大范围的电信业务中断和经济损失,证据方面对当事人不利。律师策略: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她认为,首先,艾某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其主观上只是偷盗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因为艾某是当地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工作中发现该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而动了偷盗的想法,在实施偷盗行为前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其次,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某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案件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某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典型意义:对于类似案件,律师应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从当事人主观故意等方面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点。当遇到罪名定性可能存在偏差的情况,要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合理的辩护意见,促使司法机关重新审视罪名适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和交流,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量刑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情况,在辩护中应充分运用这一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执业十二年,承办了大量刑事案件,对于这类罪名变更及争取缓刑的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应对策略,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