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法人廖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公诉机关以廖某某提供服务器托管用于开设私服获利18.41万元为由,指控其触犯相关法律。山东德州的刘月刚律师,执业于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二十余年,独立办理刑事案件300+件。本案中,原告主张廖某某为私服提供服务器托管,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交了公安机关关于廖某某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的办案说明、同案人供述等证据,认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其定罪。被告初始面临的困境是,廖某某虽称起初不知蔡某某用服务器开设私服,但后来知晓后仍收取托管费获利,易被认定为明知犯罪仍参与。
公诉机关认为,2019年7月4日至12月26日,同案人未经《永恒之塔》游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运营相关私服获利107.014万元。蔡某某自2016年起将服务器交廖某某托管,2019年8月廖某某得知是私服后要求蔡某某关闭,蔡某某关闭游戏但继续交托管费,廖某某未再追问且将服务器转委托赚取差价。案发后,廖某某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18.41万元。
刘月刚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犯罪情节和法律适用切入。他指出廖某某是初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从犯地位,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已退缴违法所得,现实表现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庭审中,双方就廖某某是否明知蔡某某开设私服及应承担何种责任展开交锋。公诉机关认为廖某某在知晓是私服后仍收取费用,应认定为犯罪。刘月刚律师回应称,廖某某得知后要求关闭游戏,已尽到一定注意义务,且获利金额相对较少,不应按主犯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月刚律师的观点,认为廖某某实施了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明确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从犯地位以减轻责任;强调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如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准确适用法律条款,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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