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继承纠纷案,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父母先后去世后,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父母全部财产且未公开,侵占了遗产,遂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及丧葬费、抚恤金。江苏南京的徐正杨律师,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擅长公司民商、刑事等领域,此次代理原告参与诉讼。原告面临长期无法获取财产信息的困境,证据缺口明显。徐正杨律师的抗辩策略围绕查清资金去向、质证支出合理性、明确遗产范围展开。庭审中,双方就被告支出的合理性展开激烈交锋,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原告主张被告B作为监护人未公开财产收支,侵占了遗产,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为此,原告提交了律师申请法院调取的银行账户流水,证明被告B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原告引用相关法律,认为这些款项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同意B的意见,并提供了相应的支出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
徐正杨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期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律师逐项审查,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提出异议。同时,律师明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
庭审中,双方就被告主张的丧葬费支出产生激烈交锋。被告提供了高达666,593元的丧葬费凭证,徐正杨律师质证认为该金额超出合理范围。律师指出,根据当地习俗和市场行情,丧葬费不应达到如此高的数额。被告则强调实际支出就是这么多。徐正杨律师进一步提供了类似案例和相关数据,证明被告主张的丧葬费不合理。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查清资金去向,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明确被告取款总额;质证支出合理性,对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进行逐项审查,剔除不合理部分;明确遗产范围,准确区分遗产与其他费用的性质,为遗产分割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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