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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遭驳回,不当得利案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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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3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德锴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5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非凡 (斗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1410015610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709680343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邓德锴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多次珠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企业合规师。专业办理刑事案件。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三百多起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刑事辩护经验,能够准确快速对案件的走向及结果作出预判。为当事人应对司法机关的犯罪指控提供快速准确的法律意见。成功为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争取了缓刑判决,部分案件获得了从轻处罚、取保候审,部分案件让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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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先生诉梁某、梁某某、梁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吴先生主张梁某代表梁某某领取的349771.57元工程款属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未认定梁某代领事实。吴先生初始占据主动,因有款项领取记录。邓德锴律师指出该主张属重复起诉,提交多份证据证明梁某是实际施工人,款项为应得工程款。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吴先生起诉。防御策略集中在“重复起诉抗辩、实际施工人证据、合同结算依据”三条主线。
“重复起诉”遭驳回,不当得利案二审改判

不当得利纠纷案,吴先生以梁某代表梁某某领取349771.57元“金碧海岸消防工程”工程款无法律依据为由,要求梁某、梁某某、梁某连带返还该款项。本案被告梁某的代理律师是来自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的邓德锴律师,其自2012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民商事领域。在本案中,原告吴先生提交《收款收据》等证据,主张梁某代领款项属不当得利,应返还。被告梁某初始面临被指不当得利的困境,证据缺口在于需证明款项是其应得的工程款。邓德锴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程序两方面切入,一方面证明梁某是实际施工人,款项是应得工程款;另一方面指出吴先生的起诉属重复诉讼。庭审中,双方就梁某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及款项性质展开关键交锋。吴先生对梁某提交的《工程预(结)算书》《工作证》《会议通知》等证据提出质疑,认为需核实真实性和关联性。邓德锴律师则强调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梁某是实际施工人,款项是其应得的工程款。最终,法院采纳了邓德锴律师的观点,裁定驳回吴先生的起诉。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通过证据证明被告是实际施工人,款项为应得工程款;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原告起诉属重复诉讼;利用生效判决的认定作为抗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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