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环卫车司机工伤赔偿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但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广州市番禺区的梁广宇律师,自2015年起在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领域,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将完整还原本案原告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被告的初始困境,自己的抗辩策略,庭审关键交锋以及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并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
原告方主张,申请人于2024年3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4月13日至6月12日。6月13日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期间被申请人虽缴纳社保,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原告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作为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认为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方初始困境在于,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这使得被告在证据方面存在巨大缺口,难以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
梁广宇律师的抗辩策略是,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指出被告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请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强调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庭审关键交锋环节,由于被告缺席,梁广宇律师单方面依据证据阐述观点。律师指出,从工资发放、工作安排等方面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且在未举证的情况下,应承担不利责任。
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为终局裁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通过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让被告承担未签合同的违法责任;强调被告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中的协助义务;让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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