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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自首情节助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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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8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5人 执业4年
律所: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21053118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260534843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优势】 - 刑事辩护成功率75%+(近3年办理刑事案件47件,其中36件获不批捕/缓刑/减刑结果) - 法官视角精准预判案件走向,擅长从公检法办案思维中挖掘辩护突破点 - 独创「三阶刑事风控体系」,为企业与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诊断 【核心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主攻方向): - 经济犯罪辩护(诈骗、非法经营、职务侵占) - 暴力犯罪辩护(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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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健律师自2022年执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关键证据冲突在于能否认定被告人刘X为从犯及自首。陈健律师积极推动退赔,精准把关认罪认罚具结书,全力争取从犯、自首认定。最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处刘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
从犯、自首情节助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缓刑

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明知上家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仍按照上家要求提供账户用于收款、转账,协助转移诈骗资金365000元,从中非法获利2432.8元。刘某于2024年5月8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其家属在2024年8月26日代其向被害人退赔500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认定涉案金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如一审判决前能够退赃退赔,则可适用缓刑。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陈健律师作为刘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银行账户及取现协助,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家属已代其向被害人退赔50000元,虽未全额退赔,但体现了悔罪态度,可酌情从轻处罚;请求法庭综合上述情节,对刘某适用缓刑。

在庭审中,陈健律师针对从犯地位,论证刘某并非犯意发起者,也未实际占有赃款,仅按照上家指令提供账户和取现,符合从犯特征;对于自首情节,强调刘某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无隐瞒或翻供。面对公诉机关及对方可能的质证,陈健律师有理有据地回应,指出证据足以支持从犯和自首的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同时将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

陈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明确的方法论。他优先准确定性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如从犯、胁从犯等;全力争取法定从轻情节,像自首、坦白等的认定;积极推动退赔等行为,以体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同时精准把关认罪认罚具结书,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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