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一份调查令破解“执行不能”困局

一份调查令破解“执行不能”困局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8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彦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910086584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829062378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本人具备多年大型企业法律服务从业经历,深耕实务领域且组建成熟办案团队,拥有扎实法学高学历背景,精通外语,承办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积累海量实战专业经验;长期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具备涉外法律代理实操履历,能够统筹处理境内外各类法律事务。
更多>
导读: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实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王彦栋律师自2017年执业,擅长公司治理、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在此案中,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情况,便申请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以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一份调查令破解“执行不能”困局

该案件原被告分别为某建设工程公司和某实业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能否追加原始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并让其承担清偿责任。当事人最初仅知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关键证据——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证据缺失。王彦栋律师介入后,先通过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又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之后,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

在庭审中,王彦栋律师提交的证据证明了股东未实际出资的事实。对方可能会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等提出质疑,但王彦栋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链进行回应,强调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事实。

最终,法院支持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王彦栋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在执行阶段积极运用调查令,穿透调查工商档案和银行流水,精准找到关键证据,同时采取以诉促执的策略,推动案件解决。

网站地图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