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诉王、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5年9月3日,王向周X借款100万元,约定2025年10月15日偿还,并用3000吨铁精粉作抵押。借款到期后,王未偿还本金,铁精粉也未交由周X处理,周X遂提起诉讼。李杨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和经济纠纷等案件。
周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王出具的借条和保证书,能证明借款事实。但案件的难点在于,张虽在借条及保证书中签字,却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参与借款,且利息方面没有明确约定。李杨律师介入后,仔细梳理借条和保证书,确认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明确王已偿还10万元本金,尚欠90万元。
庭审中,王和张未出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李杨律师依据借条和保证书等证据,阐述借款事实。对于张的责任问题,因无证据证明其参与借款,法院驳回了周X对张的诉求。对于利息诉求,因借条未明确约定,法院也未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周X关于利息和张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100元,由周X负担1190元,王负担100元。
李杨律师处理证据问题时,优先梳理关键证据,明确案件事实,对于有争议的证据和责任认定,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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