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某涉嫌合同诈骗2.45亿资金窟窿案移送审查起诉时,侦查机关认为闵某在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实资金状况,骗取被害人资金用于填补其他债务窟窿,涉嫌合同诈骗罪。闵某主要经营票据业务与资金拆借业务,因借款到期对方未还,自身出现巨额资金缺口,采取“拆东补西”方式拆借资金。侦查机关认定闵某在四笔业务中存在借款超实际所需、资金未用于约定业务、回款未优先偿还被害人等行为。
胡雨薇律师介入后,重点围绕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展开辩护。她指出闵某所依据的银行解质押业务均真实存在,并非虚构;闵某虽有“拆借还旧”行为,但始终在维持经营并部分偿还资金,并非恶意挥霍或逃匿;部分资金虽未严格用于约定业务,但最终通过其他渠道向被害人进行了偿还;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债务违约,原则上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应当轻易上升为合同诈骗罪。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对胡雨薇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质证,但未能取得充分证据证明闵某在订立合同时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亦未能排除合理怀疑。胡雨薇律师则坚持自己的观点,强调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闵某不起诉。理由是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胡雨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梳理和分析,深入挖掘案件的关键证据,同时注重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通过充分的论证和合理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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