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峰律师是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还曾荣获律所年度“优秀青年律师”“最佳成长律师”等荣誉。
2024年,王秀峰接到重庆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委托,该校卷入了一起合同纠纷。前期,某餐饮与重庆某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该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并委托某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某餐饮又与某科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并支付了300多万元。之后双方签订终止协议,约定某科技公司分两批退还全部款项,但截至庭审,仍有15万元未退还。某餐饮主张某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赔偿资金占用损失、退还剩余保证金并承担诉讼费。王秀峰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指出某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某餐饮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律师的观点,驳回了某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餐饮自行负担。
在这次案件结束后的三年里,王秀峰律师与该技工学校保持着一定的联系,会定期回访,了解学校是否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需求。学校对王秀峰律师的服务也非常认可,在遇到新的法律问题时,毫不犹豫地再次找到了他。
2027年,该技工学校又面临一起合同纠纷。原告高某和曹某要求学校支付87000多元招生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资金占用损失、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原来,2025年高某根据与学校的口头委托负责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输送了216名学生并被学校录取。2026年,高某、曹某和何某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学校共向何某支付了120000多元,高某、曹某主张学校还有未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用,并指控何某未按约定分配费用给他们,何某则辩称已完成约定。与第一次案件不同的是,这次的纠纷主要围绕招生代理服务费用的支付和分配问题。王秀峰律师针对新的案件情况,重新梳理证据,深入分析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他详细审查了学校与何某之间的支付记录,以及高某、曹某与何某签订的合作协议。在法庭上,王秀峰律师指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以及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学校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现证据不足以证明转卖的128名招生名额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完成,且债权已得到清偿,故原告关于服务费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同时,他明确指出对于何某是否有责任向高某、曹某赔偿的问题,应当另案解决。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高某、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后来,该校负责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王秀峰这样,每次都能把案子处理得妥妥当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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