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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浩律师三年间,为同一企业员工两次解决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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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0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顾浩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210486752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051205889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债务追偿、婚姻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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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员工JX在工作中受伤,顾浩律师帮其在仲裁中获赔20余万元。三年后,双方就赔偿产生新争议,JX再次找到顾浩律师。顾浩律师再次助力,让JX获赔金额大幅提升。
顾浩律师三年间,为同一企业员工两次解决工伤纠纷

2020年,员工JX在启东XX公司承包的工程上进行电焊作业时受伤,经诊断为左拇指末节指骨头骨折、左拇指软组织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由于公司未为JX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工资经济补偿等产生争议。

顾浩律师接受JX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代理工作。针对公司主张“JX系案外人XX公司员工、公司仅为名义用工主体”的抗辩,顾浩律师结合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证据,明确公司与JX存在直接用工关系,且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驳斥了公司的用工主体抗辩。在工资标准与工伤待遇计算方面,顾浩律师协助JX梳理2020年4月至5月的工资流水,明确月平均工资计算依据,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按4月、5月工资核算的月平均工资,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奠定了基础;同时结合XX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法定标准,确保该两项诉求获得支持。对于JX的各项仲裁请求,顾浩律师重点强化工伤待遇相关诉求的证据链,提交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诊断证明书等关键材料,明确停工留薪期时长与待遇标准;同时对交通费、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诉求,根据证据情况调整主张策略,优先保障核心工伤待遇诉求的实现,避免因次要诉求争议影响整体维权效果。最终,启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JX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数万元。

此次案件结束后,顾浩律师主动回访了JX,了解其对赔偿的满意度以及后续是否还有其他法律问题。JX对顾浩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还向身边有类似法律问题的朋友推荐了顾浩律师。

2023年,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JX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住宿费、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等合计更高金额;公司同时提起反诉,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顾浩律师再次接受JX委托,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开展代理工作。针对公司提出的“JX系案外人XX公司管理、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反诉主张,顾浩律师结合生效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纳税明细等证据,明确公司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劳动关系,法院最终驳回公司的劳动关系否认请求,为工伤赔偿奠定基础。在工资标准与工伤待遇核算上,针对仲裁阶段认定的月平均工资标准,顾浩律师提交JX2023年部分月份的纳税明细,主张以纳税申报收入核算月平均工资,推动法院采纳更高的工资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调整提供关键依据;同时结合诊断证明书,主张合理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确保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准确。在庭审中,顾浩律师重点强化工伤待遇相关诉求,推动法院支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法定标准;同时针对拖欠工资、交通费等诉求,补充提交工资明细、治疗及鉴定相关事实,推动法院支持拖欠工资差额,并酌情支持交通费、住宿费,相比仲裁裁决大幅提升了JX的获赔金额。

最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JX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拖欠工资、住宿费和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更高金额,驳回JX的其他诉讼请求以及公司的诉讼请求。此后,JX对朋友说,找顾浩律师处理工伤纠纷,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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