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盛春龙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业资格后,毅然选择专职事律师工作。他将目光投向婚姻家庭案件领域,开始专注于此。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逐渐形成了注重证据收集与整理的执业理念,深知证据对于婚姻案件的重要性。
盛春龙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自事律师工作以来,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他拥有南京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有着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还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在一个具体的离婚案件中,原告某甲委托盛春龙律师代理其离婚诉讼。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大,经常争吵,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至2018年。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而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他指导原告进行了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首先,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由于实在无法举证吵架斗殴的证据,便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其次,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包括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盛春龙凭借收集到的充分证据,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的陈述和辩论。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事后,当事人对盛春龙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没想到律师会如此细致地指导自己收集证据,为案件的胜诉起到了关键作用。盛春龙通过注重证据收集的执业理念,在这个离婚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其价值,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